
關于印發商丘市潔凈型煤能力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源自商丘市人民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商丘市潔凈型煤能力建設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5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商丘市潔凈型煤能力建設工作方案
為認真做好我市潔凈型煤替代散煤和普通型煤工作,切實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氣質量,根據《河南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南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7個實施方案及考核獎懲暫行辦法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71號)要求,結合商丘實際,借鑒焦作、新鄉等地做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清潔能源替代與潔凈型煤替代并舉,通過建設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體系,實現潔凈型煤替代。按照鄉村人口人均0.1噸的標準,至少在每個縣(區)和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各建成一個民用潔凈蜂窩型煤(以下簡稱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每個鄉鎮各建成一個潔凈型煤配送網點。
二、基本原則
(一)生產定點,配送統一。潔凈型煤由生產倉儲配送中心統一生產配送,嚴控質量。
(二)財政補貼,限量銷售。對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按照潔凈型煤的實際銷售量進行財政補貼,建立底冊,定范圍、定量銷售。具體補貼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與市財政局聯合制定實施。
(三)全面覆蓋,標準統一。各縣(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同步建立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一次覆蓋到位,同時,建立實施全市潔凈型煤統一的質量標準。
三、主要任務
(一)制定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體系建設方案。各縣(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要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建設實施方案。方案要堅持合理集中、規模生產的原則,科學布局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2017年5月10日前,將加蓋縣(區)政府(管委會)公章的實施方案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備案。
(二)建設潔凈型煤定點生產企業。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應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相應資質,符合規劃、環保等相關要求,具體驗收標準和驗收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制定。
各縣(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要按照報備的實施方案,幫助潔凈型煤生產經營企業加快辦理項目備案、土地、環保、規劃、工商注冊等手續審批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爭取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各種項目審批,具備開工建設條件。2017年7月31日前,所有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要建設完成并投入試運行,形成潔凈型煤供應能力。
(三)制定潔凈型煤質量標準。我市推廣使用的潔凈型煤質量標準為:發熱量(Qnet,v,ar)≥20.00MJ/kg,全硫(St,d)%≤0.48,揮發分(Vd)%≤10.00。
(四)建設潔凈型煤銷售網點。各縣(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按照城鄉居民居住分布情況合理設置銷售網點,保證居民就近購買、方便運輸、滿足居民需求。2017年7月31日前,配送網點要建設完成,保證潔凈型煤供應網絡覆蓋所有城鄉。
(五)加強對潔凈型煤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2017年8月31日前,各縣(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要完成對轄區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的驗收工作,并將驗收情況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將組織對全市潔凈型煤能力建設驗收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不按照標準建設的,責令進行整改;對不按程序、標準規定進行驗收的,對有關縣(區)進行通報批評。
建立潔凈型煤銷售檢測制度,由有資質的煤炭質檢機構對潔凈型煤定點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進行檢測,確保進入銷售網點的潔凈型煤達到標準。嚴禁高硫、高灰分民用煤在城鄉運輸、加工、銷售。
(六)合理安排取暖用潔凈型煤生產供應。2017年8月31日前,各縣(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要根據群眾冬季取暖所需潔凈型煤品種、數量和供應時間核計臺帳,指導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合理安排工期和產品儲備、配送工作,確保潔凈型煤及時、全面供應到位。
四、職責分工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對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和銷售網點的動態管理,并做好日常協調監管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市區民用潔凈型煤補貼資金市級承擔部分的籌措落實,各區負責市區民用潔凈型煤補貼資金區級承擔部分的籌措落實,各縣負責縣級潔凈型煤補貼資金的籌措落實。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環保達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工商局負責對流通領域潔凈型煤銷售單位監督抽樣并送檢,依據相關職能部門的檢驗檢測結果,對銷售不符合潔凈型煤標準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市質監局負責對潔凈型煤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質量監督檢驗和依法查處其質量違法行為。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民用潔凈型煤市場價格監測工作,杜絕哄抬價格現象發生。
市公安局負責協助對蜂窩煤市場的整頓,防止和嚴厲打擊暴力抗法行為。
商丘供電公司負責通知用電客戶依法拆除不符合環保要求的蜂窩煤加工企業的供電設施。
各縣(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潔凈型煤的推廣工作、經營過程的監管以及未達標蜂窩煤生產企業的排查、關閉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要成立潔凈型煤能力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推進機構和職責分工,按時間節點組織實施,積極推動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體系建設工作。
(二)完善補貼政策。各縣(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要將潔凈型煤建設工作投入和補貼列入一般財政預算支出,實行潔凈型煤價格補貼制度,鼓勵居民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潔凈型煤。梁園區、睢陽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潔凈型煤補貼資金根據各區實際銷售量由市財政和區財政各負擔50%,各縣財政負責本區域內潔凈型煤價格補貼。
(三)廣泛宣傳發動。各縣(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要加大對潔凈型煤建設的宣傳力度,全方位解讀潔凈型煤替代相關政策,廣泛宣傳使用劣質散煤的危害和使用潔凈型煤的意義,不斷提高全社會推廣使用潔凈型煤的認知度和自覺性。
(四)建立獎懲機制。建立潔凈型煤建設工作獎懲機制,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務的單位,在全市通報批評,并建議市環境攻堅辦取消當地政府及責任單位環保評先評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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